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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哈耶克在这部著作中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并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最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本书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学术价值巨大。
哈耶克作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其思想体系之庞大让人难以望其项背。三卷的《法律、立法与自由》是哈耶克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最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可谓是他自身思想的集大成之作。
他在导论中写道:“如果我早在出版《自由秩序原理》(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一书时就知道我会着手本书所试图进行的研究工作,那么我就会把那部著作的书名留下来,用在现在这部书上。”
《法律、立法与自由》2000年在中国首次出版时,为“外国法律文库丛书”的一种,和这套丛书一起备受关注。中间绝版了近二十年,如今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全新再版,书中关于自由主义、法律与立法的探讨,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当下,仍然有非常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本书独家收纳已故法学家邓正来先生所著数万字译序,包含对哈耶克思想的终极思考。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 、中宣部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副主任秦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朱海就等名家倾力推荐
内容简介
本书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最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其间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是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最终形成的收官之作。
这部重要著作大体上依据“法律、立法与自由”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成三卷:第一卷为“规则与秩序”,第二卷是“社会正义的幻象”,第三卷则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哈耶克在这部著作中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并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最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本书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学术价值巨大。书中关于自由主义、法律与立法的探讨,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当下,仍然有非常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毫不过时。
作者简介
作者: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原籍奥地利,后于1931年迁居英国并于1938年获得英国国籍。他一生从事教学和著述,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先后执教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和联邦德国弗赖堡大学等著名学府。 1974年,鉴于哈耶克“在经济学界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和冈纳·缪尔达尔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译者:
邓正来 ,男,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杰出的社会科学学术组织者、翻译家。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主编,《耶鲁全球在线复旦版》主编,《复旦政治哲学评论》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知识社会学,侧重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研究。
张守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研究领域为法制史,哲学史,宪法,法律与宗教
李静冰,著名律师,北京大学毕业,现为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精彩书评
译者邓正来先生在代译序中提出:“哈耶克的这部著作乃是他经由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的阐发而试图达致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可见无论是对哈耶克自己,还是对研究他、学习他的旁观者而言,这部著作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评价:“尽管哈耶克并不是在撰写一部专业性的法学著作,但是法律理论和立法与行政活动都是他分析的对象,法律理论也是他用来分析政治制度和达成自由目标的途径,书中有着对法律与自由关系的深刻见解,他对于法律、立法、规则等的创新性的意见,对于我国法学和政治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提供一种宝贵的启发性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评价:“这是我大学时认真阅读的一本书,对塑造我的法律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它让我认识到理性的有限,也对法律万能的自负保持距离。”
中宣部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副主任秦强评价:“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治传统悠久、规则意识弱化的礼俗社会中,关系、人情、伦理、道德事实上构成了支撑社会运行的隐性规范,对于我们来说,显性的国家法律规范仅仅是型构社会秩序的诸多社会控制手段中的一种,在法治社会中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种,但并不是唯一的一种,这也是哈耶克社会秩序理论中反复强调的核心理念之一。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朱海就: 哈耶克这书不是历史,是科学理论。遵循社会科学的原理,才有自由、文明与繁荣的可能性。就像遵循自然科学的规律,才能制造出正常运转的机器一样。
豆瓣某网友点评:“绝版重开,从装帧到译者无不体现精心打造。哈耶克的理论阐述和论证设计非常繁复但绚烂,字字句句都有不容错过的精彩。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传播学…本都是相互交叉融合的学科,哈耶克在这套书中也是极大限度地融合了法学与经济学来讲社会问题,最终完成了这部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再回到社会理论的循环而宏达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目录
第一卷 规则与秩序
第一章 理性与进化
第二章 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
第三章 原则与权宜
第四章 变化中的法律概念
第五章 内部规则:自由的法律
第六章 外部规则:立法的法律
第二卷 社会正义的幻象
第七章 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第八章 正义的探求
第九章 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
第九章 补遗正义与个人权利
第十章 市场秩序或偶合秩序
第十一章 抽象规则的规训与部落社会的情绪
第三卷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第十二章 多数意见与当代民*
第十三章 民*权力的分立
第十四章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
第十五章 政府政策与市场
第十六章 民*理想的破灭:简要重述
第十七章 一种宪法模式
第十八章 权力的遏制与政治的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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